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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昌之声(总第18期)

信息来源:zzzooo.com   时间: 2013-09-17  浏览次数:1988480

工作动态
◆近日,我公司召开中层以上干部会议,认真传达学习陕西省核工业地质局领导干部会议精神。此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兼党委书记崔秦蜀主持。
会上,崔秦蜀同志认真传达了刘建民副局长传达的中共中央《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局工会主席孙彦忠传达陕西省人民政府专项会议纪要;局总工程师王建国传达的地质局关于落实省地勘单位改革中的若干问题决定和苟润祥局长、王世杰书记的重要讲话。苟润祥局长在讲话中明确要求全局上下一定要认清形势,统一思想;明确目标,强化责任,确保改革的顺利推进;掌握大局,平稳推进;在改革过程中要顾大局、讲政治,守纪律。特别强调,我局的改革要保证原经营的资产、队伍人员、2011年的生产经营目标指标以及考核奖励办法等四不变。
通过传达学习,大家一致认识到,地勘单位改革是中央早已规划的决策,我省高度重视地勘单位体制改革,其意义重大,现已步入实质性阶段。尤其是中共中央于今年3月下发的5号文件《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更加促使和加快了地勘单位体制改革的步伐。
崔秦蜀同志在总结时指出,中央和地质局决定和局领导的讲话分析形势全面客观、实事求是,部署工作总揽全局、切实可行,为做好今后的工作指明了方向,对今后地质局改革发展具有长远的指导作用。他强调,公司干部职工一定要深刻认识这次会议的重大意义,把思想统一到会议的要求上来,切实把会议精神传达学习好、贯彻落实好。各科室要按照局党委的部署和公司党委的工作安排认真组织职工学习领会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不断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切实认真抓好学习、宣传、贯彻和落实,特别是各科室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自觉学习,把精神领会与贯彻落实核昌工作近期的重点工作结合起来,抓落实、见行动、求实效,更好地为核昌发展做好贡献,为全局的改革做好思想上与行动上的准备。
◆新厂区厂房及附属设施建设项目招标工作有序进行。自去年年底与陕西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签定合同后,经过多次协商、讨论,目前已完成确定工程招标范围及工程建设单位报名条件,编制工程量清单及工程概算,公开发布了工程招标公告,并于4月23日开始接受工程建设单位报名。截止5月初报名单位共51家,递交资格预审文件41份,5月10日资格预审后,合格申请单位24家,通过对24家合格申请单位的实际考察,确定18家为抽签单位,并于6月20日早上9点在咸阳市城市规划局招标管理办公室抽签确定陕西建工集团第十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江西建工第一建筑有限责任公司等12家(备3家)单位入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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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底,钻探装备制造分公司在河北石家庄市成功举办锚杆钻机产品推广展示会。会议共有80多家客户及商家参加会议。副总经理杨昭主持会议,公司总经理刘跃华亲自到会致词,特别邀请北京锚杆协会闫莫明理事长、中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聂庆科总工程师参加会议。此次会议旨在推广锚杆钻机在河北地区的使用,为巩固锚杆钻机在建筑市场发展的同时,立足在河北地区长远、持续、滚动发展。会议当天销售锚杆钻机3台,并发展经销商两家。
本次会议的成功召开,为我公司锚杆钻机在河北的销售创造了一个平台,扩大了公司锚杆钻机在河北地区的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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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3日,我公司与淮北华博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就HXY-500钻机煤安认证及销售工作签定合作协议。为提升我公司钻机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及应用范围,双方本着“互惠互利、长期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经过多次友好协商,达成共识:我方负责生产对方所需的HXY-500米岩心钻机(圆卡瓦、带步履机构),并提供煤安认证所需的产品相关资料,对方企业负责对该产品进行煤安认证工作,我方可以用对方企业煤安资质在淮南、淮北以外地区进行井下钻机销售,利润双方协商另行签订协议。此次协议的签定,为我公司钻机在井下矿道的应用打开了市场大门。
◆5月底,随着最后两台钻机的发出,我公司钻探装备分公司年初签定的8台钻机已全部生产完成并交付用户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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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8日,公司召开总经理办公会会议。公司领导刘耀华、田孟华、杨昭、张联库以及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分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会议主要内容是各分公司、职能部门负责人根据各负责领域工作汇报2011年1-4月工作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举措。公司总经理刘耀华主持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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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总经理刘耀华,针对各部门2011年重点工作和思路进行了全面详细的重要点评。其他参会公司领导也先后结合各自分管工作作了发言,并提出了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90载艰苦卓绝,90载荣耀辉煌。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战胜各种艰难险阻,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建设、改革的伟大胜利,谱写了中华点击新窗口打开大图民族自强不息、实现复兴的奋斗凯歌。在建党90周年来临之际,我公司党委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系列庆祝活动,通过缅怀党的伟大历史,讴歌建党90年辉煌成就和弘扬企业改革发展成果,来表达公司党员干部职工对党、对祖国和对核地质事业的深切热爱之情。一是评选了一批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优秀团员、青年岗位能手和在创先争优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人物。宣传创先争优先进典型,为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营造浓厚氛围。用先进人物的事迹激励党员职工立足本岗位,争创一流、争当先锋;二是举办了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颂歌献给党,永远跟党走”主题文艺晚会,公司党政领导和职工近400人参加,广大党员职工通过大合唱、舞蹈、诗歌朗诵等形式深情讴歌中国共产党的丰功伟绩,赞美团结拼搏、开拓进取、求真务实、创先争优的时代精神,唱响了共产党好、社会主义好、改革开放好的主旋律,充分展示了公司党员干部拼搏进取,昂扬向上的精神风貌和团结一心、战胜困难、再创辉煌的决心;三是进行党史知识及公司十二五规划答题活动,公司党员及入党积极分子共计280余人参加答题活动;第四是举行征文和书法摄影作品征集活动,截止目前共收到征文20余篇,书法、绘画、摄影作品40余份。离退休党支部出版宣传专刊五点击新窗口打开大图期,内容包括国家方针政策,吴邦国同志的重要讲话精神,学习优秀共产党员杨善洲先进事迹,庆祝建党90周年等内容。
◆6月20日,陕西省核工业地质局(总公司)在长安大学渭水校区组织召开了建党90周年庆祝大会及职工文艺汇演。全局8个单位和局机关党员干部职工欢聚一堂,回顾党的历史,歌颂党的丰功伟绩,表彰全局创先争优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党员和基层先进团组织、优秀团员和青年岗位能手。我公司离退休党支部获“先进基层党组织” 荣誉称号,张双侠、孙小兵两位同志荣获点击新窗口打开大图“优秀党员”称号,林雪同志荣获“地质2009-2010年度局优秀团员”称号、王颖同志荣获“地质2009-2010年度轻年岗位能手”称号。庆祝大会结束后,我公司舞蹈队会同各单位文艺演出队共同为局领导干部及职工献上一台“永远跟党走”为主题的文艺汇演。
◆6月22日,由我公司技术研发部组织的“HQY-500/600A全液压钻机”科技成果鉴定会,在我公司大会议室隆重召开!本次鉴定会邀请到的鉴定委员会成员包括:陕西科技大学机械工程专家曹巨江教授、中国兵器工业集团202研究所邵为群研究所级高工级工程师、陕西柴油重工有限公司张正轩高级工程师、陕西省机械研究院王海文高级工程师、咸阳西北地勘机械有限公司樊联哲高级工程师、陕西省科技厅杨鹏林处长、陕西省科技厅叶正勇和刑小红两位副调研员以及咸阳市科技局沈毛平局长和张建波副局长。我公司董事长崔秦蜀、总经理刘跃华、总工程师张联库等领导同志参加了本次会议。 点击新窗口打开大图
   
会议现场推选陕西科技大学机械工程专家曹巨江教授担任鉴定委员会主任,主持整个鉴定会。公司领导崔秦蜀致欢迎词,“HQY-500/600A”全液压钻机技术带头人——张联库高级工程师向参会专家及领导就产品技术研究及工作总结进行汇报,汉中核工业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现场公布了产品使用情况,宣读了用户使用报告。鉴定委员会认真听取了产品研制技术总结报告、检测报告、用户野外使用报告、查新报告,审阅了设计文档、技术标准等资料,进行了质疑答辩与讨论,最终专家组一致同意通过科技成果鉴定。本次鉴定会的顺利召开标志着公司研心钻机向全液压式、便携式、双动力系统迈进一大步,有力地推动了公司的科技发展,填补了国内空白,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将为公司钻机市场赢得更大更广的用户市场和经济效益!
◆为了进一步促进广大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深刻领会党的群众观点、群众路线和群众立场,不断增强责任意识、为民意识和廉洁意识,自觉做到情系民生、维护民利、凝聚民心。按照局纪委的要求,我公司纪监审办公室于6月上旬在全公司党员领导干部中认真组织开展群众观点群众立场知识测试答卷活动,并按照要求进行了阅卷统计。本次知识测试应参加答题人数36人,实际参加答题人数36人,参与率100%,合格率100%,优秀率达到96%。
    通过这次知识测试活动,广大党员领导干部再次深刻认识到群众观点是我们党最基本的政治观点,群众路线是我们党最根本的工作路线。在新的形势下,树立群众观点、坚持群众路线,不仅是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本质要求,更是践行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的核心支撑。坚持权为民所用,把树立群众观点、坚持群众路线作为政治信仰和精神追求,充分尊重和听取群众意愿,及时解决群众的利益诉求,努力赢得群众的支持和信任,不断使我们的工作获得群众基础和动力源泉。同时通过此次测试活动,公司广大干部职工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对胡锦涛同志在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中国共产党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论党的群众工作——重要论述摘编》、《陕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等内容有了更加深刻的理解,进一步增强了广大党员干部的责任意识、为民意识和廉洁意识,为扎实推进公司各项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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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响应中组部、中宣部、中央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及地质局党委关于在“七一”要普遍开展走访老党员老干部活动的“大下访活动”。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崔秦蜀同志带领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冒着酷热高温探访慰问离退休职工宋景文、赵应信等同志,耐心听其对公司班子意见和公司发展的建议。亲切询问他们的身体及家庭状况,了解他们在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听取他们的意见建议,祝福他们健康长寿。同时,希望老党员出主意、想办法,为公司经济发展建言献策,发挥余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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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9日,核工业地质局苟润祥局长、局政工部王振华主任一行,莅临我公司检查“大下访”工作的落实情况,在党委领导班子的陪同下,深入职工家里,探望慰问部分离退休老党员。苟局长代表局党委向困难党员和老党员致以节日的问候。每到一户,苟局长都与困难党员和老党员一起边拉家常边指出,党和人民不会忘记老党员曾经做出的贡献,会一如既往地关心老党员,帮助解决老党员面临的实际问题,使他们过一个幸福的晚年。希望困难党员要鼓起勇气,树立信心,克服眼前困难。同时要求公司领导班子区要尽力解决困难党员和老党员在生活方面遇到的各种实际困难,给予他们更多的照顾和关怀。使他们生活上得到帮扶、精神上得到激励,切身感受到党组织的关怀和温暖。
安全生产
◆ 随着夏季的到来,公司HQY-500液压钻机略阳试验机组现场工作人员奋战在艰苦的钻探一线。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田孟华带队一行4人,带着公司领导的嘱托和全公司职工的问候,赴略阳金矿全液压钻机试验现场进行了慰问,公司慰问组在试验现场详细了解钻机试验运转情况点击新窗口打开大图和目前存在的问题。公司总工程师张联库、该项目技术负责人罗诗伟、张旭光等技术专家针对在施工现场出现的问题,及时与现场负责人进行沟通和交流,研究解决方案。目前HQY-500全液压钻机运转正常。
    慰问期间,纪委书记田孟华还再三叮嘱,进入夏季安全生产记心头,防火、防洪、防涝、防中暑,并祝全体施工人员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6月8日上午,局党委书记、局长苟润祥主持召开了全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会上,刘建民副局长通报了211大队庞家河金矿6月6日发生炮烟中毒事故造成2人窒息死亡和地方政府开展事故调查工作的进展情况,要求在全局范围内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下午,公司安委会召开紧急会议。会议主要内容为传达地质局紧急会议精神,布置公司近期安防工作重点,党委书记崔秦蜀要求从即日起公司上下立即行动起来,在全公司范围内进行拉网式检查,排查各类隐患,落实整改责任到人,针对重点部门、重点项目提出具体要求:一是对HQY-500全液压野外测试机组,加强员工重点是农民工安全教育及培训;二是基建项目重点是要加强海成房地产公司建设对小区人员出行、生活造成的安全隐患预防及排查、同时注意防火防盗,三是对两个分厂临时工持证上岗重点排查,安防部门、人力资源部门对违章作业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上报。此外对防汛工作也作了详细的安排与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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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1日地质局副局长刘建民带领局经发处、地科处、安保处等部门负责人到我公司检查工作。
检查组在公司董事长崔秦蜀、总经理刘跃华等人的陪同下,到新厂区建设工地、生产车间、生活区进行实地检查。随后,检查组认真听取了核
昌公司上半年生产经营情况、新厂区建设施工情况、新产品调研情况、生活区天网工程实施等有关情点击新窗口打开大图况的汇报,详细询问了相关工作情况,刘建民副局长对我公司上半年的工作成果给予了充分肯定,对下一阶段工作提出了意见和要求。
  最后,董事长崔秦蜀对检查组的到来表示再次欢迎,同时感谢局领导对公司经营等工作的检查和指导,并表示下一步将对工作进行及时总结,查找不足,力争在产品质量、销售、基建、班子建设等方面取得更进一步的成绩。
◆今年的6月是全国第10个安全生产月,我公司围绕“安全责任,重在落实”主题在生产区、生产车间设置宣传横幅、彩旗十余面。在全公司发放“安康杯安全知识竞赛”280份,收回率280份,优秀率100%。配合地质局举办安全生产大检查,29日举办了题材 “消除火灾隐患  共建和谐平安”的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公司相关领导及职工近50名参加了培训。
党风廉政
《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
    人民团体、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事业单位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参照执行本规定。
    第三条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保证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和部署的贯彻落实。
    第四条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和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第五条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第二章 责任内容
    第六条 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是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应当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第七条 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上级党委(党组)、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每年召开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的党委常委会议(党组会议)和政府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和任务分工,并按照计划推动落实;
    (二)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法规制度,加强廉政文化建设;
    (三)贯彻落实党风廉政法规制度,推进制度创新,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四)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推进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
    (五)监督检查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和下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
    (六)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七)加强作风建设,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切实解决党风政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八)领导、组织并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及时听取工作汇报,切实解决重大问题。
第三章 检查考核与监督
    第八条 党委(党组)应当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制度,建立健全检查考核机制,制定检查考核的评价标准、指标体系,明确检查考核的内容、方法、程序。
第九条 党委(党组)应当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负责对下一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检查考核。
第十条 检查考核工作每年进行一次。检查考核可以与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工作目标考核、年度考核、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检查工作等结合进行,也可以组织专门检查考核。
检查考核情况应当及时向同级党委(党组)报告。
第十一条 党委(党组)应当将检查考核情况在适当范围内通报。对检查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督促整改落实。
第十二条 党委(党组)应当建立和完善检查考核结果运用制度。检查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第十三条 纪检监察机关(机构)、组织人事部门协助同级党委(党组)开展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检查考核,或者根据职责开展检查工作。
第十四条 党委常委会应当将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作为向同级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报告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十五条 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应当列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并在本单位、本部门进行评议。
第十六条 党委(党组)应当将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每年专题报告上一级党委(党组)和纪委。
第十七条 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巡视组应当依照巡视工作的有关规定,加强对有关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巡视监督。
    第十八条 党委(党组)应当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实际,建立走访座谈、社会问卷调查等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机制,动员和组织党员、群众有序参与,广泛接受监督。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九条 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违反或者未能正确履行本规定第七条规定的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
(一)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不力,以致职责范围内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得不到有效治理,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对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内的事项不传达贯彻、不安排部署、不督促落实,或者拒不办理的;
(三)对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发现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
(四)疏于监督管理,致使领导班子成员或者直接管辖的下属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
(五)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或者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
(六)放任、包庇、纵容下属人员违反财政、金融、税务、审计、统计等法律法规,弄虚作假的;
(七)有其他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行为的。
第二十条 领导班子有本规定第十九条所列情形,情节较轻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进行调整处理。
第二十一条 领导干部有本规定第十九条所列情形,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者给予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和降职等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以上责任追究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
    第二十二条 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具有本规定第十九条所列情形,并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应当从重追究责任:
    (一)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的问题进行掩盖、袒护的;
    (二)干扰、阻碍责任追究调查处理的。
    第二十三条 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具有本规定第十九条所列情形,并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追究责任:
    (一)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的问题及时如实报告并主动查处和纠正,有效避免损失或者挽回影响的;
    (二)认真整改,成效明显的。
    第二十四条 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违反本规定,需要查明事实、追究责任的,由有关机关或者部门按照职责和权限调查处理。其中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由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党纪政纪案件的调查处理程序办理;需要给予组织处理的,由组织人事部门或者由负责调查的纪检监察机关会同组织人事部门,按照有关权限和程序办理。
    第二十五条 实施责任追究,要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
    追究集体责任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直接主管的领导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没有被采纳的,不承担领导责任。
    错误决策由领导干部个人决定或者批准的,追究该领导干部个人的责任。
    第二十六条 实施责任追究不因领导干部工作岗位或者职务的变动而免予追究。已退休但按照本规定应当追究责任的,仍须进行相应的责任追究。
    第二十七条 受到责任追究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取消当年年度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
    单独受到责令辞职、免职处理的领导干部,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受到降职处理的,两年内不得提升职务。同时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和组织处理的,按影响期较长的执行。
    第二十八条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党委(党组)、政府实施责任追究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有应当追究而未追究或者责任追究处理决定不落实等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下级党委(党组)、政府予以纠正。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办法。
    第三十条 中央军委可以根据本规定,结合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规定。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由中央纪委、监察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98年11月发布的《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同时废止。
    ——本信息真实性未经中国钻机网证实,仅供您参考